奶油正名7月上路!食品藥物管理署昨正式公告,7月1日起,市售奶油乳脂肪含量80%以上才可叫奶油,其餘產品依乳脂、脂肪含量,稱鮮奶油、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等,現在起到新制實施日,為業者的緩衝期,違者開罰最高400萬元。

若是以食用油脂加工製成的人造奶油產品,油脂含量達80%以上,應標示為「人造奶油」。油脂含量10-80%者,品名應標示「脂肪抹臺中市新社區小額借款快速撥款 彰化縣埔鹽鄉汽車貸款 桃園市桃園區小額借款利息低 醬」。且不可使用「植物性」、「植物性奶油」等字眼誤導消費者。

奶油沒有奶只有油,過去一直引人詬病。食藥署「市售奶油、乳脂、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昨公告,其中規定,乳脂肪須達到80%以上才能叫「奶油」;乳脂肪含量10%-80%者,可稱「鮮奶油、乳脂、食用乳油或鮮乳油」。

花蓮縣豐濱鄉汽機車借款

中國時報【廖珮妤╱台北報導】

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說,像是單顆包裝的液態奶精產品,就不可再叫「奶油球」;包含奶油麵包、奶油餅乾、奶油酥餅屏東縣獅子鄉證件借款 、奶油餡、奶油乳酪等,必須使用符合規範的奶油製作,才可這樣宣稱。


arrow
arrow

    mqmaguq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